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差異化標準中的標準一和標準三有改動;而從共同標準來看,最終版本的分層方案較之前嚴格了許多,特別是融資額有了要求,明確為1000萬以上。
征求意見稿發布正好半年后,萬眾矚目的新三板分層方案終于迎來了其“最終版本”。
5月27日晚間,在證監會宣布允許私募做市和符合條件的金融類機構掛牌及融資一個小時后,股轉公司發布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確認通過采取差異化標準和共同標準相結合的方式篩選創新層企業。
犀牛之星注意到,這份最終版本的分層方案較此前的版本有多處改動。
其中,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差異化標準中的標準一和標準三有改動;而從共同標準來看,最終版本的分層方案較之前嚴格了許多,特別是融資額有了要求,明確為1000萬以上。
具體來看,標準一刪除了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標準三中,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億元改為了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億元,并加入了合格投資者不少于50人的限定條件。
而企業想進入創新層還需符合以下共同標準:最近12個月(每年4月份最后一個轉讓日為截止日)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累計融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者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占比不低于50%。
對照以上標準,犀牛之星對截至4月29日,已披露2015年報的已掛牌的新三板公司進行了篩選。
以現有數據來看,剔除重復的248家公司,目前,共有967家掛牌公司分別符合這三項標準,其中更有24家公司同時符合3個標準。
此外,股轉公司明確了申請掛牌公司直接進入創新層的條件。
《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顯示,申請掛牌公司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掛牌時直接進入創新層:
24家同時符合三個標準的公司
從數據中,我們看到:
符合標準一的公司最多,達519家
注:標準一具體指標為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12個月(每年4月份最后一個轉讓日為截止日)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累計融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者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占比不低于50%。
519家符合標準一的公司一覽
符合標準二的公司有489家
注:
標準二具體指標為
(1)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復合增長率不低于50%;
(2)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于4000萬元;
(3)股本不少于2000萬元;
(4)最近12個月(每年4月份最后一個轉讓日為截止日)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累計融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者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占比不低于50%。
489家符合標準二的公司一覽
符合標準三的公司則有207家
注:
標準三具體指標為
(1)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億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于5000萬元;
(3)做市商家數不少于6家;
(4)合格投資者不少于50人;
(5)最近12個月(每年4月份最后一個轉讓日為截止日)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累計融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者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占比不低于50%。
207家符合標準三的公司一覽
本文來源:新浪財經